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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丨台湾立法限制进出口集装箱重量
发布时间:2017/6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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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外运发布公告,台湾以立法的形式限制集装箱的重量,如有超重行为将按条例重罚,货代和外贸企业需留意。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

近日台湾以立法形式对进出口集装箱重量进行限定,自7月1日起执行。为避免拖车业者、船方及货方间产生争议,请严格遵守执行货柜限装载之限重。

以上敬请知悉,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!

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
2017年6月9日
台湾交通部增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五十六条之一,及修正第二十九条之二、第五十四条、第六十三条及六十九条,并于2017年7 月1 日起公布施行。

1、按交通安全规则,半联结车(货柜拖车)总重(含货、柜、曳引车、拖架),不得超过35吨,交警允许一成容差量,故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8.5吨(请详参附件之交通安全规则)。

40呎货柜可视为整体货柜装载,故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半年期之临时通行证,其总重可达42吨,但20呎柜不得视为整体货柜装载,故20呎之最大总重仍为38.5吨。(请详参附件之申请进出口超重货柜临时通行证)。

2、载重货柜拖车遇过磅站必须进行进站过磅,否则处罚新台币九万元之罚款。

3、如有超重行为则按条例重罚(详见附件),拖车所有人(公司)及驾驶人必需记点,三个月内有超过三次者,驾驶人及公司将吊扣执照半年。
 
编辑:商务部
来源:BestTrans Co.,Lt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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